农业经济论文_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来源:山东国土资源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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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缘由 二、学术史回顾 三、难点和创新点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第一章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缘由

二、学术史回顾

三、难点和创新点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小结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小结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小结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小结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小结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小结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小结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小结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小结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小结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文章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文章来源:《山东国土资源》 网址: http://www.sdgtzy.cn/qikandaodu/2022/0627/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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